家电世界网
首页 新闻 | 白电 | 数码 | 手机 | 厨卫 | 影音 | 展会 | 物联 | 品牌 | 消费
相关资讯

广东华商律所新宏泽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与实际不符 被出具警示函

日期:2021-02-11 09:00:36   来源:网络整理   20581630
首页 > 品牌
广东华商律所新宏泽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与实际不符 被出具警示函

  12月25日,广东证监局披露对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、张鑫、刘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。

  根据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》(证监会公告〔2010〕12号)、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41号)等规定,广东证监局对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新宏泽或公司)进行了现场检查,并对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(以下简称华商律所)从事的新宏泽相关证券法律业务进行了延伸检查。经查,华商律所在证券法律业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:

  2020年7月29日,新宏泽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。华商律所于同日出具《法律意见书》,称该所接受新宏泽委托,指派张鑫律师、刘品律师出席了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,该《法律意见书》由张鑫、刘品签字及华商律所盖章确认。经查,张鑫、刘品两名律师并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,出席股东大会的系华商律所另一律师。

  华商律所出具的《法律意见书》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,违反了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》第三条、第十四条等相关规定。张鑫、刘品作为上述法律业务的签字律师,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。

  根据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,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华商律所和张鑫、刘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(文/新浪财经 郝显)

  

首页 | 关于我们 | 广告合作 | 联系我们 | 自助投稿 | 人才招聘 | 网站地图
  • Copyright @ 2010-2021 http://www.jdgod.cn,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: 鄂ICP备17013369号-8
    欢迎广大网友来本网站投稿,网站内容来自于互联网或网友提供 QQ:6323#80990
  • 免责申明:家电世界网刊登此文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立场,如有侵害到您的合法权益,请联系客服处理。